春晖能源IPO前大客户注销,国资帮衬垃圾焚烧生意-全球快报
2023-06-27 19:30:20 来源:

文/乐居财经 李姗姗


(资料图片)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辆密闭式垃圾转运车缓缓驶近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晖能源”)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满载的生活垃圾倾倒进垃圾库。

中央控制室内,春晖能源的工作人员通过数字化平台在线监测垃圾处置过程,通过回收焚烧﹑余热利用、烟气处理、自动控制、发电供电等一系列操作,让生活垃圾“变废为宝”。

每天,来自上虞经开区的生活垃圾、污泥、生物质在焚烧炉里浴火重生,燃烧产生的热能、清洁电能再输送给千家万户,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春晖能源便是承担着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处理任务的企业之一,其进行固废处理的同时,还为区内企业提供电力和热能。

6月12日,春晖能源向上交所主板递交了上市申请,公司拟募资6.91亿元,用于高温高压节能技改工程、污泥焚烧发电工程污泥干化系统技改等项目。

不过,因春晖能源业务区域性较强,公司客户拓展有局限性,导致客户较为集中。同时,为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春晖能源还用股权关系作为纽带,与企业绑定,这也造成了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问题。

梳理股权关系,春晖能源背后有杨氏家族祖孙三代,其中实控人之一拥有一家创业板公司春晖智控(300943.SZ),总市值为32亿元;二股东为浙江当地上市公司新和成(002001.SZ),总市值478亿元;还有上虞区国资委在公司IPO前入股,春晖能源的股东阵容颇为豪华。

一、“爷孙三代”齐上阵

春晖能源是一家祖孙三代齐聚的家族企业。

杨言荣、杨言中、杨广宇、杨晨广及杨铭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杨言荣与杨言中为兄弟关系,杨广宇、杨晨广是杨言荣之子,杨铭添是杨广宇之子。

2004年,在杨铭添仅6岁时,春晖能源就已经诞生,如今杨铭添长大成人,也成了公司的一份子。

持股上,杨言荣、杨广宇、杨晨广与杨铭添通过第一大股东春晖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4.52%的股份;杨言中直接持有公司12.49%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虞春成间接持有公司1.52%的股份,合计持股14.01%。5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8.53%的股份。

职务上,杨言中是春晖能源董事长、总经理;杨广宇担任公司董事。

杨家人都很有商业头脑,从实控人简历上可见一斑。

资产版图最广的是现年75岁的杨言荣,旗下存续状态的企业有16家,涉及制冷、房地产、银行、陶瓷、健身、合成材料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多个行业。目前,担任春晖集团、浙江春晖创业投资董事长,以及上海春晖制冷、江西华意房地产、浙江春晖复合材料、绍兴市上虞区春晖置业、上虞华闰小额贷款、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等8家公司的董事。

其次是他的大儿子杨广宇,旗下已拥有一家上市公司春晖智控,于2021年2月登陆创业板,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其为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杨铭添大学毕业后就在春晖智控任职。若春晖能源此次IPO成功,杨广宇旗下将再添一家上市公司。

此外,杨广宇还是川崎春晖精密机械、浙江春晖浅越金属材料、上海世昕软件、浙江春晖塑模等多家公司董事长,以及春晖集团、绍兴春晖精密机电等公司董事。

2020年-2022年,春晖能源现金分红分别为3780万元、1.19亿元、6928万元,三年现金分红累计2.26亿元。按持股比例来算,杨言荣家族三年分红1.32亿元。

二、国资及上市公司坐镇

除了杨家祖孙三代,春晖能源背后还有三股力量“坐镇”。

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浙江当地上市公司新和成。春晖能源的前身春晖有限最初成立时,就由春晖集团、新和成分别出资2160万元、1440万元;2005年4月,两大股东对春晖有限实施了第一次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600万元增加至7200万元。

此后,新和成未再有增资动作,仅在2010年转让了股份股权,目前在春晖能源持股29.93%。

资料显示,新和成主要从事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此前投资春晖能源意在与春晖集团合作投资上虞热电项目。据新和成年报,春晖能源是其旗下重要的联营企业,2022年末,新和成对春晖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2.4亿元。

公司第八大股东为三花控股,持股比例为1.48%,该公司为上市公司三花智控(002050.SZ)的控股股东,持股47.92%。三花控股入股春晖能源是在2022年1月,其以9.3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128万股股份,投资了1190.4万元。

与三花控股同时入股的,还有国资股东,彼时,上虞国投、上虞水务集团也分别投资了3720万元、1860万元;同年2月,上虞杭州湾经开控股通过受让上虞国投、上虞水务集团的股份入股,受让股权价款为1395万元。上虞国投、上虞水务集团、上虞杭州湾经开控股在春晖能源分别持股3.46%、1.73%、1.73%。

新增的三家股东均为上虞国资委旗下,其中,上虞国投为上虞国资委持股100%的国有控股公司;上虞水务集团由上虞国投全资持股;上虞杭州湾经开控股则由上虞国资委、上虞国投分别持股80%、20%。

三、用股权换业务,关联交易占比高

招股书显示,春晖能源是一家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处置于一体进行可再生资源利用,以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的企业。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有7台焚烧炉在用和1台焚烧炉在建,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2MW,锅炉总额定蒸发量585t/h,对外供热能力350t/h;同时能够实现日处理1000吨垃圾、日处理污泥750吨和年处理生物质30万吨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2020年-2022年,春晖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亿元、4.71亿元、6.0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5.19%;净利润分别为1.68亿元、1.34亿元、1.66亿元;扣非净利润6906.41万元、1.34亿元、1.6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53.72%。

具体业务上,报告期各期,春晖能源的供热和供电业务实现收入分别2.6亿元、4.2亿元、5.48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达79.72%、89.9%、91.39%;此外,公司垃圾处置服务、污泥处置服务业在各期贡献了1成左右的收入。

上文提及,新和成投资春晖能源的目的是为了新和成上虞公司的供热,因此,二者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报告期内,春晖能源与新和成旗下四家子公司产生的交易被划分为重要关联交易,各期双方之间产生蒸汽、垃圾污泥处置款等分别为5989.73万元、7047.99万元、1.07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16%、14.95%、17.69%。

而春晖能源销售给新和成的产品价格要略低于其他企业。2020年-2022年,公司提供给新和成上虞公司低压蒸汽的单价分别为157.45元/吨、217.59元/吨、260.73元/吨;与公司另一家客户新天龙集团的销售单价分别为157.73元/吨、221.65元/吨、263.23元/吨。

实际上,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春晖能源的区域属性较强,用股权关系加强与当地企业的业务联系,春晖能源不止这一例,除了新和成以外,还有上虞国资委。

在股权上,上虞国资委持有春晖能源的股份;业务上,公司可以向其采购生产必须的商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春晖能源向上虞国资委旗下全资控股的绍兴市上虞区供水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以及绍兴市上虞乐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水费、检测维护费、污水处理费、材料、档案代理服务费等合计有740.37万元、469.7万元、357.54万元。

四、大客户IPO前注销,应收账款占比40%

从事固体废物处理业务,春晖能源跨区扩张并非易事,因此,公司服务的客户也主要集中于上虞经开区。而业务扩张有限,也导致春晖能源一定程度上较为依赖大客户。

2020年-2022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65亿元、3.7亿元、4.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36%、78.5%、79.87%。

其中,上虞供电公司在2020年-2021年均为春晖能源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各期的销售金额为7309.87万元、1.01亿元、9987.97万元,占比达22.16%、21.48%、16.56%。

招股书显示,上虞供电公司全称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供电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旗下一家分公司。而上虞供电公司原为国网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供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3月注销,因此相关业务才由上述分公司承接。对于原公司注销的原因,春晖能源给到的解释为因电力系统内部调整。

上虞供电公司原公司在春晖能源IPO前突然注销,而公司来自上虞供电公司的应收账款也一直居高不下。

报告期内,春晖能源来自上虞供电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23.07万元、3079.92万元、5363.16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达26.01%、30.05%、40%。

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163.61万元、1.02亿元、1.34亿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各期分别为310.95万元、1995.85万元、3837.3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81%、19.48%、28.62%,逐年升高,而这主要是上虞供电公司应收款项。

对此,春晖能源解释称,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公司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项目适用《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关于电价补贴的规定,但存在电价补贴款项较长时间还未收到的情况。

而较长时间未收到应收账款,容易发生坏账的可能,报告期各期末,春晖能源分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3.73万元、643.1万元、1154.32万元。

附:春晖能源上市发行的中介机构清单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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