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了!浦江一道路被人挖开了…
2023-06-08 19:44:35 来源:

被罚了!浦江一道路被人挖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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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保尔路附近的道路被人挖开了,道路破破烂烂的,看着太不和谐了!请执法人员调查一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线索前往现场后发现,保尔路与永在大道交叉口附近道路被人挖了一条长长的“口子”。

开挖出的凹槽里,有一条新安装的消防水管通向附近一新建厂房内,且挖掘城市道路产生的碎石泥土被随意堆放在路边。经现场勘验,挖掘面积达13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现场线索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走访后确定当事人为某包装制品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在谈话中承认,挖掘城市道路前并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挖掘过程中,因找不到准确位置导致大面积开挖,施工后也未及时回填。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该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并承诺立即对挖掘区域回填修复,恢复路面原状。

▲复查照片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1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前到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过程中,确保现场有围挡、物料不乱堆、泥土不乱翻、污水不乱流。在此呼吁文明施工,共同爱护城市道路,共建文明城市。

法条速递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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