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服刑贪官假释期威胁媒体删忏悔视频:不删告你侵犯肖像权
2023-06-03 19:47:39 来源:

温州一服刑贪官假释期威胁媒体删忏悔视频:不删告你侵犯肖像权

一位上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的落马贪官,竟然在假释期间威胁媒体删除其两年前的忏悔视频,不然就要告媒体侵犯其肖像权。因为言语比较嚣张,日前,这位落马贪官火了。


【资料图】

青蜂侠,是中国青年网的官方视频号,最近,他们收到一条神奇来电。对方自称“姜某凡”,一位两年前在一则反腐警示录中出镜忏悔的落马国企高管。

他称,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要求青蜂侠立刻删除与他相关的忏悔视频,因为报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如果不删除,他将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在青蜂侠晒出的一段语音通话中,姜某凡扬言道:“你如果真的不去删除那没关系,我会告你侵犯我肖像权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传媒见闻根据信息比对,发现这位落马贪官的身份为浙江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据温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5月通报,姜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7月,姜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刑期,姜某应该在2024年出狱,既然如此,他所谓的自己已经“出来了”是个什么情况?原来,今年3月,姜某得到“4个表扬”被建议假释,他的“出来了”应该指的是自己处于假释阶段

传媒见闻查询了假释需要满足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很明显,姜某满足第一条,至于有没有好好接受教育改造,是否有悔改表现,很难评价。

极目新闻今日发表评论性文章表示:“青蜂侠作为中国青年网的官方视频号,从权威网站引用相关视频,也是媒体的职责。现在姜某凡假释了,上网了,看到自己的忏悔视频,难道后悔了吗?难道他在视频中的忏悔,是假的?截至发稿时,我们依然能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完整地看得到这段60秒的视频画面。另外,在互联网上,他的忏悔视频到处都是,这删得掉吗?删得完吗?”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看,有关部门或媒体发布姜某凡的忏悔视频,未必存在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

而且最高法院明确规定,涉贪人员拒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某凡在假释期就敢威胁媒体,他想干什么?胆子未免太大了!

来源:青蜂侠-中国青年网、传媒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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