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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致1死,杭州萧山立泰中心项目11·19事故查明
2023-02-28 05:30:14 来源:

今日(2月27日),本报从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获悉,立泰中心11·19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1月19日,萧政储出(2010)45号地块立泰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相关企业为杭州立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杭州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锋。2022年11月10日,杭州立泰与杭州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临时清运协议》,约定由杭州上品承担项目1号楼、2号楼1至6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资料图】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汪某,未根据班组长使用施工电梯清运钢筋的要求,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6层设备平台临边洞口,采用手持绳子的方式进行钢筋吊运作业,因吊运钢筋重约56公斤,在吊运过程中不慎被吊运钢筋的绳子带下,从6层坠落至3层后,又从3层设备平台孔洞中坠落至1层,坠落高度为26.9米,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杭州上品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

2.杭州上品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杭州上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临边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

4.杭州上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且未开展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处置不力。

调查组建议,陈某锋,杭州上品法定代表人,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足,未能及时有效消除施工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杭州上品,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临边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且未开展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杭州立泰,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进行二次改造,建议由盈丰街道核实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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